南京:电镀企搬离原址 须修复受污染土壤
日期:2009-06-24 00:00
土壤污染是‘看不见’的,容易被人忽视。但土壤一旦‘中毒’,其毒性释放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到上百年。”南京市环保局局长严苏扬解释说:“很多污染搬迁企业存在严重的重金属残留,如果不对土壤进行处置修复而直接盖房子的话,对今后的居住者会产生漫长、潜在的伤害。”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对污染土壤的处置和修复的法律责任问题。《条例》规定,对被污染的土壤未进行修复和处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修复和处置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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