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排单位应征收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
日期:2006-08-10 00:00
凡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超过3年未建成污水处理厂,没有为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当地环保部门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征收其污水排污费或者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6〕256号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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