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商业超计划用水或将累进加价
日期:2006-07-20 00:00
理的原则。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其具体内容则为,每年核定用水大户的用水计划,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含)以下的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5倍征收;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部分按标准水价的2倍征收。征收的超计划用水所得全额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节水工作的开展。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公布的测试办法每5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基本水量按全市70%居民家庭的平均用水量确定。珠海市法制局局长杨静辉指出,这个制度其实也就是超计划用水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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