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13 10:06
因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抚州一企业被市环保局罚款8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全市通报。但这一通报引起市民质疑,因为通报并未点出违法排污企业名称,不点名通报,如何能保障公众对环保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抚州市环保局则称,涉污的是东乡一重点企业,如果点名通报,可能会对企业今后的贷款产生影响。
企业排污超标环保局不点名通报
基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环保局研究决定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总计80万元人民币并全市进行通报。
抚州市信息公开网站截图
在通报中我们看到,该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