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表协电镀分会关于危化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日期:2013-11-05 10:28
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从贵局会同其它九部委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发现,在2002版的目录基础上将普通化学品镍盐(硫酸镍、氯化镍等)增列为危险品管理。
制定危险化学品目录是为了保护人身和环境安全,完全必要,但必须符合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将镍盐列为危险化学品是不合适的,建议将镍盐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删除。理由如下:
一、镍盐属性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给出危险化学品定义: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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