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8 11:13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及经营模式、入园电镀企业标准等内容的电镀园区建设方案,要经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建成后要经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考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2、对电镀企业实行关、停、搬整治
(1) 关闭、停产一批。凡是无环评批文、无环保验收合格、无一年以上环保部门污染物排放监测达标报告、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电镀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停产。
(2)取缔、淘汰一批。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或淘汰。一是全面淘汰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并且连续两年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