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污染犯罪年底前投案可从宽处理
日期:2013-12-07 10:24
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新六小企业(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
年底前,环境污染案件违法犯罪人员及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或主动坦白非法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到案后不如实坦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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