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中宣判4起电镀废水污染事件
日期:2013-12-20 09:14
3年6月至7月6日,被告人杨振才擅自进行电镀加工为塑料管模具镀铬,并将有毒污水直排所租住院内渗井中。被告人杨振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雄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永平擅自开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电镀摊点,并将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水直排渗坑,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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