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4年将对现有电镀企业逐个考核
日期:2013-12-23 10:09
求的高标准电镀企业外,电镀园区外原则上不得有电镀企业存在;拟原地保留的电镀企业,由省环保厅、省经信委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保留。
此外,辽宁省还规定,对经考核没有合格的电镀企业,其电镀任务量又相对较大的市,可考虑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重点建设1~3家高标准电镀企业作为承担本地区电镀任务的龙头企业。但此类电镀企业的总投资要在3000万元以上,且全部采用国内先进的电镀生产工艺及装备,其建设方案要经省环保厅和省经信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9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