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开审理一电镀厂排废污染案件
日期:2013-12-25 09:23
昨日上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污染环境案并当庭宣判。电镀厂老板韩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自今年11月惠州首例污染环境案宣判后第二宗同类案件,同时也是惠城区首例环境污染案。
无证非法开设电镀厂,直排未经处理、镍超标116倍的废水。今年8月,惠城区环保局执法大队在例行巡查时,在小金口镇白石村发现该家乱排污的电镀厂,经检验,其排放废水共有7项指标超出国家标准,便立即将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无证电镀厂的老板韩某今年65岁,是河南省漯河市人。十多年前,韩某来到惠州打工,并于20
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9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