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31 10:35
保护力度,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维护公民法人的资源环境权利,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等行为的处置。2013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22件,判处被告人35人,最高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一审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12件;依法裁定2287件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准予执行。
浙江高院副院长徐杰表示,浙江全省法院今后将继续加大对污染环境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对入罪者进行刑事追究,对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严格实行损害赔偿制度,且各地市环保联合会可作为当地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