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03 16:26
指导意见》的要求。坚决依法关停无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电镀企业。
(二)提升工艺装备。通过整治验收的电镀企业禁止再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项目)中明确淘汰的工艺、设备及产品;新建、改(扩)建电镀工艺须经市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挂具和镀件褪镀要采用电解法褪镀或集中褪镀。所有电镀企业依法实施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牵头经信、环保、卫生、安监、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电镀企业进行定期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