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电镀加工厂非法排放超标废水 已立案侦查
日期:2014-02-14 14:27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
经核实,该加工厂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2014年1月23日,市环保局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侦办。1月24日,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市环保局表示,将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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