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8 10:12
5名非法经营的小电镀业主,非法排放废酸水,造成环境污染。日前,霸州市法院宣判4件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判处郭振武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2000年至2013年5月,在霸州市杨芬港镇褚东村,郭振武伙同其子郭全明经营电镀加工厂,长期将电镀加工所产生的废酸污水通过下水道直接排放到厂子后面的褚东村大坑内,累计排放废酸污水约30余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法院判处郭振武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郭全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8年9月至2013年5月,王朝宇在霸州市东杨庄乡下段村其非法经营的电镀厂内,私设暗管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