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5名“小电镀”业主非法排放废酸水被判刑
日期:2014-02-18 10:12
过管道向厂外的大坑内排放含酸的污水,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法院判处王朝宇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高寿山伙同他人在霸州市杨芬港镇东寨上村非法经营高寿山电镀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水未经处理通过下水道直接排入东寨上电镀小区北侧的大坑中,严重污染环境。法院判处高寿山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3年3月初至5月1日,白长明在霸州市康仙庄乡高坟村居民区附近非法经营电镀厂,利用盐酸给五金件做氧化处理,并私设渗坑,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600斤左右的工业废酸未经任何处理,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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