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电镀厂老板废水直排受审 污染物超标900倍
日期:2014-04-29 09:33
温州一电镀厂老板未经部门审批开设电镀加工,未设置污水净化设施,排放废水经抽样检测超标国家排放标准近900倍。今天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是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之后,该院受理的首例污染环境罪案。
无证电镀厂排放含镍废水严重污染环境
巨某,男,36岁,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凤阳县人。
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间,巨某在温州市鹿城区上戍乡渡头东路105号,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办电镀加工厂,雇佣他人利用硫酸镍,氯化镍,硼酸等化工原谅及水
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3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