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06 21:22
通过渗坑排到了地下,污染了环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共同经营非法电镀企业的过程中,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基本相当,故根据其一家三口各自的犯罪情节和参与程度分别予以科刑,并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