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15 17:03
柳州市静兰电镀厂为外排重金属废水企业,电镀废水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污超标,被市环保局依法限期治理,要求该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限期治理届满后,市环保局立即对该厂进行现场核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也同时对其外排废水采样监测。现场核查证实,该厂存在未进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未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生产车间内地面防腐防渗措施没有落实等问题。同时监测结果表明,该厂外排废水超过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以上情况,市环保局确认柳州市静兰电镀厂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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