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环保基地:电镀企业入园 污水处理费令企业难以接受
日期:2014-07-15 11:20
完成搬迁,漂染、洗水、造纸等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最高可获50万元补助。在规定时间后、2015年7月1日之前完成搬迁的,补助金额减半;2011年5月9日之前和2015年7月1日之后搬迁入园的,不纳入补助对象。
5家电镀企业补助申请均被退回
昨日东莞市环保局透露,目前没有一家电镀企业获 得搬迁补助。6月30日前,119家搬迁入园的企业中只有5家电镀企业提交补助申请,但因为环保基地污水处理项目暂时未通过省厅验收等原因,5家企业申请均被退回,暂时得不到补助。
实际上,我们非常希望尽快将补助款下发给企业,审批科负责人表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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