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初稿)
日期:2014-07-17 16:51
的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和现场查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逐步淘汰或退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准入认定的企业及园区进行初审,并对已公告准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国家以及各地专业协会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电镀企业(含专业电镀厂、各企业中的电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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