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一电镀厂拒不整改 两人被检察院批捕
日期:2014-08-28 09:13

高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王某、于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38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近日,王某、于某被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本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0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