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开废液提炼厂 非法排放有毒废液110吨获刑
日期:2014-09-02 17:27
浙江江山男子姜某,为牟利私自开办废液提炼厂,收购含铜电镀废液,从中提取、加工碳酸铜原料进行销售,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废液简单沉淀后直接对外排放。1日,记者从浙江江山法院获悉,该院经一审审理,姜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年底,姜某的提炼厂被依法查获,经环保部门检测,其偷排废液中多项重金属浓度超标。经查,该厂共制成成品碳酸铜57吨,姜某等人为此非法处置有毒电镀废液达110余吨。
近日,姜某因涉嫌污染环境一案被依法起诉到江山市人民法院。
只要往电镀废液中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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