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开废液提炼厂 非法排放有毒废液110吨获刑
日期:2014-09-02 17:27
某从浙江宁波、玉环等地的方某、潘某等人处收购了160余吨电镀废液进行加工。至案发,姜某加工出的57吨成品碳酸铜中,已对外销售了15吨,获利近8万元。
2吨废液加500公斤石灰,可以提炼出1吨碳酸铜,同时提炼1吨碳酸铜需要排放的危险有毒废液体也达到1吨多,因此,姜某的行为已严重污染环境。
法院一审审理,姜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毒物质,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为姜某提供废液原料的潘某、方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到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万到2万不等罚金。
3/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0 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