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关于推动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意见
日期:2014-10-16 09:47
业园区内企业,不再保留工序电镀车间。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覆盖区域内的其他相关企业,鼓励其将现有工序电镀车间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生产。新建、扩建工序电镀车间原则上必须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因客观条件不能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生产的工序电镀车间,必须在限期内按新建电镀集中区(功能区)核心条件要求整改到位。同时,在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具备入驻条件后,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外的电镀企业必须及时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并依法限期关闭未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的企业。
三、推进措施
(一)制订实施电镀行业准入管理办法
5/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0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