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16 09:47
依法对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及入驻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监察、监督管理。
(五)做好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入驻项目的政策扶持。财政性资金应向入驻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符合要求的项目倾斜。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评价(评估)的,对入驻项目尽可能简化手续和减免费用。
(六)依法处理非法电镀生产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的非法电镀窝点和不具备电镀生产条件的非法电镀工序,要及时坚决查处,强制关闭。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考核问责长效机制,全省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