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工信部制定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示
日期:2015-07-16 17:12
含专业电镀厂、各企业中的电镀和热浸镀车间、热浸镀企业)及电镀集中区。
(二)本规范条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重新修订时,按修订后的版本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电镀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的界定准则
1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电镀行业,有化学镀、酸洗、电解加工、抛光(化学和电化学)、氧化、磷化、钝化等工序的其他生产企业(车间)可参照执行。
本准则从污染防治的角度出发,规定了电镀行业中高污染、高耗能、高水耗、低效率的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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