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告1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5-11-02 16:45
污染防治,配套服务等功能。
(二)电镀集中区除应符合本条件第一至六条中关于电镀企业的规定外,还应鼓励企业进行水资源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能源节约和梯级利用以及材料节约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三)入驻电镀企业不少于阶段规划的60%。
(四)电镀集中区具备独立检测分析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条件,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应与集中区监控设备联网。
(五)电镀集中区对企业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实施监测。
(六)电镀集中区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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