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告1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5-11-02 16:45

(三)有关行业协会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四)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九、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电镀企业(含专业电镀厂、各企业中的电镀和热浸镀车间、热浸镀企业)及电镀集中区。
(二)本规范条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重新修订时,按修订后的版本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1
电镀行业淘汰落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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