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告1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5-11-02 16:45
30公斤/吨产品,新建企业盐酸消耗量应低于25公斤/吨产品。
四、环境保护
(一)企业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企业有废气净化装置,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企业有合格废水处理设施,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经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有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废水接受公众监督;其余纳入本规范条件的企业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地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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