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19 14:20
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及与总量控制要求取严的过程说明;
申报单位自愿采取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作为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依据的材料;(应进行核实,并告知环保部门及企业利弊关系)
申报单位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
申报单位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整改措施材料。
三、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审核
核发部门对排污单位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审核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是5个自然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