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19 14:20
定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3.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015年1月1日(含)后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是否执行了排放标准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是否变更了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
5.填报的电镀工艺或产品是否包括了*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电镀工艺或产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