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19 14:20
放去向等材料。
6.未采用推荐的可行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
(3)核查企业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如有环评批复文件,是否填写了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4)对于属于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