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全文
日期:2017-12-20 13:48
业重金属排放限值进行管理。其余企业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园区污水纳管标准要求。
3.灰渣处理系统
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灰渣,包括尾气脱酸处理产生的废渣、浸出残渣、脱硫石膏、火法冶金炉渣等,应设置专门的贮存区,对灰渣的产生、贮存、处置数量及去向进行详细记录,按批次对灰渣的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
鼓励利用水泥窑对灰渣进行协同处置,禁止利用灰渣制作免烧砖、烧结砖或进入水泥搅拌站、磨粉站作为掺合料使用。
4. 噪声控制系统
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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