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10-30 00:00
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危险废物产生量要以上一年正常生产情况为准如实填报。至于危险废物的去向,若是厂家回收的,要附回收单位的回收证明;若是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的,要附该单位资质证明及双方签订的危废处置合同;若是跨市转移处置的,要附危废转移联单;若是贮存的,要写明贮存设施。此外,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环保执法人员表示,不按规定进行危废申报登记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