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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设污染物减排奖励金
日期:
2008-10-11 00:00
D奖励0.2万元。印染、化工、造纸、制革、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工程的每削减1吨COD奖励0.3万元。钢铁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工程的每削减1吨COD奖励0.1万元。关停污染企业(项目)每削减1吨COD奖励0.3万元;对整厂关闭,且通过计算奖励不足5万元的,按每个企业5万元给予奖励。据了解,奖励期限为2008年-2010年,每年按新增COD削减核定量给予一次性补助。来源:无锡交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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