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电镀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
日期:2008-09-24 00:00
电镀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实施限值排放六价铬、镍、镉、银、铅、汞等有毒污染物日前,由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北方环境公司)主编的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正式实施。这同时标志着电镀企业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在适用范围上,首次发布的GB21900-2008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如对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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