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对电镀等行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日期:2008-05-12 00:00
改造。限制现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对印染、化工、电镀、造纸、制革等行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完善投资与用能联审办法,重点监测、监察重点用能企业。对单位增加值能耗超1.88吨标煤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原则上不审批。其三,运用经济杠杆推进节能降耗。主要是征收超能耗、超排污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节能降耗应急预案等。对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县区收取超能耗超排污资金。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每项指标征收300万元。等十一五按节能降耗
3/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9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