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快太湖污染防治 污水处理费提价
日期:2008-04-19 00:00
乡镇污水处理。未实行同网同价的乡镇,按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0.30元/吨,工业用水不低于0.80元/吨的标准,于2008年底前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由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以下可试行征收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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