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3.6亿元奖励污水处理企业
日期:2007-04-16 00:00
为力促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尽快提高,江西省决定在十一五期间拿出3.6亿元财政资金,专项奖励各地污水处理企业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一项专题调查,截至去年底,这个省仅南昌上饶九江和井冈山市建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省污水处理率仅为31%为鼓励各地加快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江西省决定从今年起,每年投入4000万元以上的财政奖励资金,根据谁治污谁受益的原则,按当年实际达标处理1吨污水补助0.1元的标准,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营运者实施奖励,以引导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据悉,十一五期间这个省财政用于此项奖励的资金将达到3.6亿元在这一政策引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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