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从严查处污染直排严重污染行为
日期:2007-04-06 00:00
境;将未经处理完毕的污水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等任何一种环境污染行为的,一经查获,除处以罚款、责令整改外,一律按《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有关设施、物品采取暂扣或封存,暂扣或封存期限在10天以上,未整改到位不得启封恢复生产。市环保局叶钢炼局长表示,出台《通知》,就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污染减排要求,以严管当头,以重罚警戒,坚决打击那些个人发财、百姓遭殃、政府背包袱的环境违法企业,督促全市企业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提高环保的意识和治污自觉性,坚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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