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2-25 00:00
2010年海口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5130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00吨,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会议上获悉的。会上,海口市政府与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以及23家养猪场等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书。该市污水处理厂(二期),从今年起化学需氧量排放须每年消减19710吨,市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三期)从今年起化学需氧量排放须每年消减250吨,其他企业也都各有明确指标。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指出,市政府将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