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明年3.6亿元奖励污水处理厂
日期:2006-12-18 00:00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从明年开始,江西每年将新增上亿元资金,以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具体措施包括:十一五期间,安排3.6亿元用于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施奖励。从明年起,省财政按当年实际达标处理一吨污水补助0.1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对县污水处理厂建设给予奖励。同时尽快依法制定措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价格,省环保部门对城镇污水达标处理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同时从明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新增0.2亿元设立环保专项资金,每年增加1.22亿元用于扩大省级公益林保护范围及提高林农补充标准和公共管护支出。另悉,我省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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