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12-15 00:00
意见。二是废止论。认为环境管理制度和惩罚性措施,在各项环境专项法中都有了,有些问题也可以通过修改专项法来解决,因此没有必要保留环境保护法了,应该及时废止。三是搁置论。这种观点认为,在当前国内外的形势下,废止环境保护法有可能造成不好影响,但修改环境保护法又拿不出很好的意见,那就暂时搁置起来吧。四是改造论。这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既然当前地方保护妨碍环境执法的问题比较普遍,那么就应改变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由过去约束企业法人为主,改为约束政府行为为主。杨朝飞认为,改造论的观点是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