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12-15 00:00
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出。市政部门表示,南化集团自备水厂已开设多年,除了向本企业职工供水外,该水厂还向周边单位和用户提供约3000万吨自来水。这些水经用户使用后最终排入市政设施,按照市政府141号文件,应该按时(每月15日前)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截至今年12月10日,有关单位多次上门沟通协调均无果,欠缴金额增至700万元。该集团方面仅愿意缴纳40万元。记者昨日侧面了解获悉,南化之所以坚持只交40万元,是因为该集团很多职工用水不交水费,而且职工还擅自接给一些社会用户用水,导致水费无法如实收缴到位,也就不能根据售水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