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12-11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改委《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为了鼓励和指导我市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我市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和《深圳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等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深圳经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目前面临着土地、能源、人口、资源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所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深圳今后的经济发展战略上进行重大调整,要结合深圳实际,不追求高速度,不以GDP论英雄,而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