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印发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日期:2006-12-06 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现将《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主要水污染物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削减目标。附件: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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