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12-01 00:00
济试点和示范工作。选择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的企业,进行环境友好企业示范。重点选择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大型企业集团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静脉产业)园区,进行生态工业示范;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生态示范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和环境友好工程等建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要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本地区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工作。(八)加强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一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