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环境保护的形势与对策
日期:2006-11-21 00:00
取缔。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环保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逐步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建立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公司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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