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11-22 00:0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日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肖苍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法院审理查明,肖苍旺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上海巨浪工贸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持伪造的处理危险废料的各类证照,与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电解残渣处理协议,非法处理含有造成环境污染有害物质的电解残渣。今年3月至5月,肖苍旺分两次雇用汽车从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装运电解残渣计29吨多,至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建华村一建筑工地附近随意倾倒,非法获利3.6万余元。6月8日,肖苍旺雇用汽车再次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