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10-20 00:00
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手段,不具有任何相关处理设施。经查,这家公司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未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申报审批手续,以及进行相关环评、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区域内建设电镀车间,年产镀锌钢衬约800吨。自2003年建厂以来,其电镀车间主要因采用钢衬毛坯酸洗除锈,并将毛坯放入镀锌槽内进行电解镀锌等生产、加工工艺,而长期向外排放大量未经处理的棕红色酸性生产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根据上述违法排污事实,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行为、限期拆除电镀设施,并对其处以1